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认真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自云南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按照云南省政府和云南省林业厅的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抓学习动员。在云南省林业厅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会后,该局迅速行动,分别召开了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局务会及联络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将相关资料分发至各处室,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熟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执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在省局网站首页开辟了“四项制度”学习专栏,方便民警查阅学习。 二是抓组织领导。为确保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定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具体负责实施工作,法制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络员,协调督促四项制度推进工作。 三是抓责任落实。在去年贯彻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云南省林业厅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情况,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4月27日,该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深入推进四项制度进行研究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进行了分工: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法制处牵头协调推进,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推进,督察支队负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政治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及宣传报道工作。 四是抓监督检查。督察支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跟踪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的部门,将实行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各部门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彭骥 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