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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林(竹)浆纸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一、我省林(竹)浆纸原料林基地规划及建设情况

省林业厅历来较为重视林产业发展,通过全省林业工作者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完成了《云南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06—2020年)的编制工作,把林(竹)浆纸产业列为我省八大重点林产业之一,确定了我省林(竹)浆纸原料林基地的规模(2500万亩)和发展布局(其中:红河380万亩、普洱770万亩、保山220万亩、德宏130万亩、临沧300万亩、版纳50万亩、文山250万亩、曲靖200万亩和昭通200万亩)。先后完成了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云南省合资建设思茅林浆纸一体化600万亩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编制、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澜沧县300万亩、西盟县15万亩、孟连县50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金光集团思茅965万亩浆纸一体化基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文山州550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省投资公司勐像竹业有限公司50万亩竹浆基地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云景林纸公司30万吨磨木浆200万亩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陆良县20万亩速生丰产造纸林基地项目建议书编制、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曲靖市120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沈阳天巍集团建设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竹浆一体化71万亩竹材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绥江县竹产业发展规划及竹浆一体化竹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目前,全省共计完成210万亩左右的林(竹)浆纸原料林基地,其中,金光集团完成了89万亩,陆良纸厂(企业+农户)完成了20万亩,云景林纸完成了83万亩,天巍完成了2万亩,溪江中信(企业+农户)完成了6万亩,临沧晶莹(企业+农户)完成了10万亩。

二、关于林(竹)浆纸原料林基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有偿流转方式,依法依规取得工业原料林基地使用权。为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林(竹)浆纸一体化发展较为核心的问题是工业原料林基地的营建。鉴于目前,原料林基地使用权及原料的取得都涉及到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我省正在开展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物权法》也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林(竹)浆纸一体化建设项目有关原料林基地建设涉及的商品林地使用权流转应符合《森林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厅建议在已经规划的县、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所需要林地要求,商请有关县、市政府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涉及国有林的地块(仅指未确立使用权主体部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和省政府《关于普洱市实施商品林有偿流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云政复〔2007〕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国有宜林荒山、林木资源进行评估,依法依规进行流转,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转让给有关确立的项目单位。这当中,建议由流转地所在县、市级政府依据将流转的国有森林资源实际状况,考虑资源相对集中的问题。省林业厅将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和协调;涉及集体林地的地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要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采取租赁、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取得林地使用权。林业主管部门将积极做好林权转让的相关工作。

(二)依法营造原料林基地。依据目前森林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营造原料林应在规划的商品林区,并且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地。确需在疏林地、灌木林地、有林木生长的轮歇地、低产林地上造林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关于所涉及的采伐问题,我厅将依照“十一五”期间的有关采伐管理政策,根据国家有关采伐的技术规程,进行统筹考虑。

(三)多渠道解决原料供给问题。

林(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涉及有关工业原料林木的取得问题。林木采伐受采伐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管理,采伐时必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十一五”期间,我省竹子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其采伐不受采伐许可限制。关于采伐限额: “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的科学合理编制,将切实保障我省林(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科学指导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纸循环经济的发展,2005年,省林业厅组织科学编制“十一五” 森林采伐限额并经国务院批准:年森林采伐限额3148.2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1085万立方米,占采伐总量的34.5%。在“十一五”采伐限额编制过程中,由于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公益林与商品林比例,充分考虑了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特别是普洱市、文山州、红河州、德宏州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对采伐限额总量不足、商品材消耗结构不合理问题作了充分的反映。经过争取,国务院下达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比 “十五”的2669.9万立方米增加了478.6万立方米,商品材消耗在采伐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十五”的13.5%提升了21个百分点,消耗结构基本合理。其中,普洱市商品材限额为270.61万立方米,景谷县的采伐限额为109.788万立方米,商品材限额为65.719万立方米。从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上看,基本能满足我省生产、生活的需要;从消耗结构上看,商品材比例和总量有大幅度提高。十一五”森林采伐限额的科学合理编制,将为我省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因此,建议多渠道解决原料供给问题。一是在所规划的县“十一五”期间商品材限额内由政府依法依规解决;二是对于项目单位在基地内已经种植的工业原料林,可自主决定林木采伐的年限、数量和方式,其采伐指标可以优先安排;三是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有偿方式购买合法来源的木材;四是鼓励项目业主对营造的原料林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抚育间伐等营林工作,抚育新间伐人工商品林胸径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林木,不纳入木材生产管理,这部分林木采伐指标可由林木所在地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五是积极支持开展农村烧柴和自用材替代转化,加快农村能源建设,减少森林低价值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六是继续实施“公司+基地+农户”原料林建设模式,解决原料来源。我省向来重视并提倡关于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并企业进行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只要是企业、个人投资营造的短周期工业人工林,由林权者自行决定采伐的年限、数量、时间和方式,我厅将采取可行措施保证其采伐指标。建议项目单位在建设原料林基地过程中不断创新基地建设模式,继续与农户和村社合作,利用集体林地、自留山、承包地发展原料林基地,解决原料供应问题。同时,也建议公司通过技改提高伐区剩余物的利用率,降低森林资源消耗。

(四)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切实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开创林业龙头企业带动造林护林发展新局面。我厅将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完善管理,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职能,对林业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指导与优惠,如,在制定“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时,将对有关项目业主已经营造的工业原料林,达到一定规模(如6000亩)且在“十二五”期间有可采资源的,将给予单独编限,保障其采伐自主权利;将根据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实际,制定产业扶植政策,如,对符合本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种植培育工业原料林的树种,给予造林补助,实行造林报账补助制。研究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完成后,林业龙头企业发展与林权权利人利益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五)积极参与,提前介入,搞好指导服务。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是实现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的需要,也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向培育森林资源,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重要职责。我厅历来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原料林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提前介入,搞好指导服务,原料林建设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培植后续资源,事关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此,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原料林建设规模、布局及选址,树种选择、培育及管理等方面提出决策性、指导性、技术性的意见。将在造林地落实、技术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多方面加强管护力度;同时,明确项目业主的责任,并教育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落实好管护责任制,为项目业主提供有效支持,促进原料林建设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此外,还将在集体林权改革中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林(竹)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让林农增强项目建设的意识,主动参与到项目中来。

(六)涉及新建、改扩建30万吨浆、30万吨纸以上规模的森林资源消耗的林地和采伐限额等问题,需要专题报请国家林业局审定。为此,我厅建议待有关项目环评、立项审批后,专题上报国家林业局,我厅积极做好服务,帮助协调,争取能及时得到审核审批。

(林政处 乐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