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林业局在蒙自召开了全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查找红河州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存在的差距,部署红河州下一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林业厅在澄江召开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红河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卫官祥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州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汝权主持会议。涉及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的6个县林业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芷村林场、石岩寨林场、竹园林场、利民林场、龙朋林场、屏边商品林总场、新街林场和天生桥林场的场长;州局绿化科和退耕办相关人员共3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州林业局与县林业局、州属国营林场签订了2010年危旧房改造目标责任状。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部署。结合该州目前8个危房改造单位共涉及501户国有林场危旧房、110户棚户区改造,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按照此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州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林业职工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刻不容缓;是国家给予务林人的一项惠民工程,机不可失;是促进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顺势而为。
二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州、各县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林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落实到每个环节和个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资金监管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各县市认真学习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尽决掌握林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要求,切实把林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无偿划拨并确保优先供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林业危旧房改造所需资金实行中央补助、地方(省、州市、县)配套、企业(林场)自筹与职工合理负担相结合,政府补助额度以每户50平方米为标准核定。对危旧房改造,中央补助每户1万元,省级配套每户1万元。其余所需资金由州、县市和企业(林场)及职工个人承担,允许结合投工投劳解决。
同时,各县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抓紧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认真做好税费减免工作,进一步落实政策,明确任务,明细范围,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不符合技术规程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工作中,注意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推进林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合力。三是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今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各县市及国有林场结合今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国家林业局批复,任务计划和资金计划已经下达的实际,尽快开工建设,狠抓落实,确保明年6月前按质按量完成改造任务,同时认真做好2011年度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