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森林公安超前谋划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昌宁县森林公安局召开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11〕126号)文件,在办法、主意、思路、发展等问题上进行对照,结合该局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如何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工作。 一、多方协调筹集资金,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和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大向各级各部门的请示协调力度,多方面、多渠道争取资金,努力解决林区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的缺口资金,做好县局搬迁及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申报建设工作。二、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辖区排查林区治安突出问题,突出打击重点,组织警力适时开展严打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确保全县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三、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职能,提高执法监督水平,严格执法质量考评,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防控体系长效机制。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管理、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山林纠纷调处、涉林信访调处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在源头上管好、管住森林资源。五、深化警民关系建设。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切实抓好领导蹲点部门联村入户工作。六、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从民警的整体形象、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抓起,教育引导民警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推动正规化建设。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以班子的廉洁高效、团结务实,模范地带领队伍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七、注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大力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形成局领导、科室队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责任机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门回访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八、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爱林护林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