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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西畴县创新机制推进全国第三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10年,随着全国第三批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东风在全国各地吹响,文山州西畴县也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春风。这股强有力春风影响下,西畴县创新八项运行机制,吹活了新的森林采伐管理,吹鼓了林农增加收入腰包,吹涨了林农营林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县随处可以看到林农增收的喜悦笑脸,多久难得见到的农民自主轰轰烈烈植树造林的喜人场面在西畴大地重演。 一是抓试点发挥探路作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没有前车之鉴。为全面推行改革政策,使之真正实现改革目的,西畴县在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分别获省、州批复后,及时举行听证会,确定柏林乡为推行改革的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试点工作的做法,在全县范围内铺开森林采伐改革工作。 二是抓宣传发挥引导作用。舆论宣传,是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增强群众改革意识、提高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的动力保障。西畴县专门向广大群众印发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政策问答》宣传手册2000余份,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的意义、目标、原则、范围、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及相关术语解释等纳入册子宣传,并通过设置电视宣传专栏、张贴标语、橱窗、公示栏及群众会议等加强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白了实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 三是建立机制为保障。西畴县把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专门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分管林业的副县长、县人大联系林业的副主任、县政协联系林业的副主席任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信访法制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重点负责协调改革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解决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确保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四是把好技术提升质量。这次改革是实质性的林业革命,西畴县把技术指导作为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技术人员的选配及技术培训工作,专门抽调10名林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共开展采伐作业设计等技术培训20期845人次,参与培训的人员分赴改革工作一线精心开展技术指导,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五是健全措施规范办法。认真编制《西畴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西畴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西畴县木材及木制品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方案》中的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对采伐计划、采伐设计、采伐审批、伐区监管、迹地更新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林权人签定涉有采伐依据、要求、登记、责任等采伐要求的《森林、林木采伐承诺书》。对在规定时限内(采伐后18个月内)实行迹地更新、经检查合格的给予每亩20元的奖励补助或返还育林基金。 六是阳光分配指标增强透明度。实行“2+2”分配模式,“阳光”分配采伐指标。对林木采伐计划指标,实行“两头计划”,即在上级下达的限额计划内,由林农申请指标,实行自下而上制定林木采伐计划,最后由县级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采伐指标。实行“两榜公示”制,即根据“林农申请、乡(镇)统筹、县级平衡、限额总控”的方式,由林农提出采伐申请,乡(镇)汇总上报到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申请计划及林木生长量,经综合平衡后,在不突破全县总限额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将采伐计划下达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将采伐计划作第一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交申请林权权利人座谈会,围绕分配原则,研究安排木材指标,同时将拟定安排采伐指标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进入办证程序。坚持效益优先原则,科学分配采伐指标。坚持生态受保护的原则,对全县重点公路沿线、城镇面山、水库周围的林木只能进行更新性质的小面积皆伐或抚育性质的择伐、间伐。重点项目建设涉林采伐优先安排的原则,即国家、省州确定在我县的建设项目,全县统一规划的建设项目,涉及林木采伐的,计划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因灾损的涉林采伐优先安排的原则。造林、护林积极性高,采伐后能及时更新,热心林业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需采伐林木的计划优先安排。特殊情况优先安排的原则,即凡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无钱购买生产生活物资、生病无钱医治、子女就学困难等),需采伐时优先安排。采伐后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优先安排。贷款造林,贷款到逾期者,优先安排采伐。先行造林,且林龄首先达到主伐年龄的优先安排采伐。 七是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效率。按照“两简化”的原则要求,经“两榜公示”后无异议的采伐申请,由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核实面积、蓄积、林种、树种属实、四至界限清楚、无林权争议的,林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采伐许可证。一次采伐蓄积量为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的,由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林业局分期分批核发;30立方米(不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核发。对非林地(农村居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非林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集体、个人和其他单位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的林木采伐审批管理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需备案采伐;需要进入木材流通领域的,由林木所有者出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木材合法采伐证明材料,经乡镇林业技术推广站审核属实并填制木材检尺单后,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林地上的林木,以及非国有单位非林地上天然起源的森林,由林木所有者自行确定采伐地点、面积、树种、年龄、采伐数量、采伐类型、采伐方式和采伐时间,由林木所有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核、公示无议异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 八是更新迹地增强发展能力。在林木采伐过程中,实行伐区由林木采伐申请人负责管理,一次性能安排采伐指标的,不进行伐区拨交,一次性不能安排采伐结束的,林业部门仍进行伐区拨交。采伐过程中,林业部门对伐区实行抽查监管。林木采伐结束后,林业部门进行伐区验收,并要求林权人严格按照所签定的《承诺书》,在采伐结束后的18个月内完成迹地更新。凡更新后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者,根据相关奖励规定给予奖励。需要流转的林木,须明确迹地更新职责后,方可安排采伐指标。(文山州林业局陈绍光孙培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