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大龙乡光华村12组
联系人:杨林(先生)
手 机:15228168868
Q  Q:1789408009
邮 箱:1789408009@qq.com
邮 编:638500

官 网:www.huineicun.com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园艺知识 > 公司新闻
红河州出台文件贯彻省政府126号文件精神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7月23日,红河州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服务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意见的通知》。8月9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下发全州13个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委办局贯彻执行。 《通知》从加强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领导,提升森林公安建设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森林公安的战斗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林区治安防控能力;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等5个方面对加快森林公安发展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1、各级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财农﹝2011﹞14号),建立健全“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落实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经费,确保州、县市森林公安经费与当地行政公安机关实行同等保障类别、同等保障标准,并保持与行政公安机关同步增长,真正建立与职责任务相适应、与保障政策要求相统一的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机制。2、州、县市财政要把森林公安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额支持森林公安基础设施、装备及信息化建设。州级财政在“十二五”期间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支持州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州林业局每年从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森林防火经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资金中安排适当经费支持州森林公安局。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做法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森林公安发展。3、根据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州、县市森林公安机关治安、装财、督察等内设机构,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争取一定数量的地方行政、事业(参公管理)编制,逐步解决森林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4、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森林公安执法执勤用车标准,解决森林公安业务办案用车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