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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银监分局推进信贷支持林产业发展六点建议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普洱市银监分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信贷支持林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对如何推进信贷支持林产业发展提出了六点建议。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要形成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一是扩大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允许农业发展银行经办农业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同时,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大拓展在农村的开发性业务范围。二是加快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立足“三农”,积极支持当地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在巩固和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基础上,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放林业小额贷款。四是加快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小额存单抵押贷款”业务和网点直接管理工作,尽快建立邮储资金返哺回流机制。

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要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为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区域性林业担保机构发展,探索建立林业联保、互保制度,组建以龙头企业、林业大户为主体的专为林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林业担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由林业大户牵头,林农参股共同建立林业投资担保基金。

建立健全林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帮助林业生产者转移生产风险,并为他们提供防灾防损服务,减少和避免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将保险标的损失降至最低,以分散信贷风险压力。同时,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林业、试点保险公司等部门共同出资设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在森林保险试点业务出现亏损时,对试点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的林业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保险公司要为贷款抵押的森林及借款林农提供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有效帮助银行转移和化解贷款风险。

不断完善林业市场营运机制。建立林业信息交流平台。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林业交易市场环境,让林农、林企、林商交易行为公开化,让林材、林产品交易的数量、规格、价格公开化。强化政、银、保、企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各部门的信息对称性,有效避免信息失衡所产生的风险。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林权交易市场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为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提供服务,强化林权变现能力,积极推进林业资产向资本的转换,为金融部门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

加强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建设。一是国家要加快林业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明确条件、规范标准、严格考核依法授予资质和审批机构,尽力满足评估工作的市场需求,有效避免银行信贷的法律风险。二是林业资产评估机构要保持相对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相符,从而确保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有效避免银行信贷的操作风险。

积极实践以林权抵押为核心的多模式贷款。一是林农直贷。由林农直接以《林权证》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此方式主要适用农村信用社。二是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由林农以《林权证》向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由担保公司为林农提供保证贷款,此方式适用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其拥有的《林权证》为抵押,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由企业与林农开展合作造林,此方式主要适用商业银行。四是农户联保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结合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借鉴农户信用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做法,以林农联保的方式贷款。(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