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出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规范性文件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07年弥渡县即被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列为全州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试点县。弥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2008年4月30日,在全州率先出台了《中共弥渡县委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配套改革任务。2008年为配套改革启动年,2009年为配套改革实施年,2010年为配套改革完善年。 县林改办根据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起草了《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弥渡县林业局关于推进林农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弥渡县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等10多份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并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相关程序,其中的《弥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弥渡县林业局关于推进林农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弥渡县林业局弥渡县监察局关于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和《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08年正式下发执行。今年3月,县人民政府又正式发文,出台了《弥渡县林木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弥渡县林地林木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弥渡县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弥渡县木材经营加工及县内木材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弥渡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弥渡县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意见》、《弥渡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办法》和《弥渡县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森林“三防”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等8份文件。 至此,弥渡县出台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文件已达11份。这11份文件的出台,为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