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林业持续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云南省林业厅于2007年制定完善了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创新了投融资机制,扩大了资金来源渠道,为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广泛利用包括企业、信贷、个体、联合体等方面的资金来加大对林业及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农民、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建立“以奖代补”的特色经济林产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林业的积极性。如大理州等地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新种植的核桃管理至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由州财政每亩兑现30元种苗补助。保山市规定,凡是种植核桃的农户,县(区)政府将无偿提供种苗、化肥、地膜,按13.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县、乡、村三级样板林,县(区)政府按8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形式,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三是制定和完善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解决好林农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鼓励发展用材林、经济林、森林花卉、野生动物养殖、生态旅游、森林食品及其产品加工业等,实现不断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