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区大多处于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退耕还林的补贴资金超过了农户从原广种薄收的耕地中获得的收益,已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全省退耕还林现已完成投资63.58亿元,退耕农户户均从退耕还林补助中直接获得收入4963元,人均获得收入1175元。工程完成后,退耕还林投资将达到211.89亿元,退耕农户户均累计可获得收入1.2万元,人均累计可获得收入3000多元。退耕农户从工程实施中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云南省贫困山区退耕农户的贫困问题,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耕农户的深切关怀。如贡山县独龙江乡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前,94.2%的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通过工程实施,2005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596元,人均有粮450公斤,分别比2002年退耕前增加了12%和66%,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缓解了经济困难。陇川县结合退耕还林发展竹产业,4年全县发展麻竹10多万亩,退耕农户在获得国家补助的同时,3年生麻竹每亩打笋收入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