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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严格问责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曲靖市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严管火源,落实责任,减少森林火灾及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决定》及省、市有关党政干部问责规定,市委办、政府办制定了《关于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严格问责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森林防火期结束期间执行严格问责制。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参与开展联合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理。(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火灾信息的,启动对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问责。(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或明火扑灭后死灰复燃的,启动对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问责。(三)对3小时内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未到现场指挥扑救,或明火扑灭后死灰复燃的,启动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四)凡辖区范围内新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达到6次,或森林火灾12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3次的,启动对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问责。(五)凡辖区范围内新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次数达到8次,或森林火灾12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4次的,启动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问责。(六)凡辖区范围内新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达到10次,或森林火灾12小时内未扑灭次数达到5次的,启动对县(市)区委主要领导问责。(七)必须坚持科学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员零伤亡,凡不按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组织扑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八)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要求,凡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查督促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到位导致扑救力量不足酿成重大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火案查处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