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六项措施确保中低产林改造见成效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确保保山市2010年中低产林改造任务18万亩见成效,该市认真对2009年开展的中低产林改造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借鉴其它州(市)先进性做法及其他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全市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造任务11.788万亩,占总任务18万亩的65.5%。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和全省中低产林改造现场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要求,保山市、县两级均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协调、检查,签订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抓典型,树样板。要求各项目县(区)在交通便利,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高标准建设不低于200亩的中低产林改造示范样板林,总结中低产林改造的各项技术措施,包括规划设计、采伐、清林、整地、造林、林区道路、管护房建设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投资,以带动全市中低产林改造的全面推进。 三是依法依规,确保项目规范操作。为防止借中低产林改造之名行砍树谋利之实现象的发生,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实施,并按照“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要求,健全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行采伐公示制度和改造公示制度,坚持把改造任务、地点、范围、方式、实施主体、采伐蓄积在林地所在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预防和避免乱砍滥伐,确保改造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四是认真做好施工作业设计的编制。为保证作业设计质量,保山市林业局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外业调查,采用参与式的方法编制作业设计,并采取作业设计审批前现地核查措施,抽调专人对纳入项目的改造地块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和纠正,保证了改造地块质量。同时组织林政、资源管理、造林绿化等部门及项目管理人员对作业设计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单位按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市林业局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作业设计进行二次审查,再予批复。通过“参与式——现地核查——初审——再审”四道程序确保了作业设计质量。 五是明确改造范围,选好改造方式。根据各县区林地实际情况,保山市对中低产林改造范围进一步明确,凡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皆纳入改造的范围,对自然保护区林地、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公益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坚决不纳入改造。并依据当地林地状况、自然条件和培育目标,选用采伐更新、树种更替、森林抚育、复壮改造 、等方式进行分类改造,做到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 六是认真做好项目整合及林农自发改造统计。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准确掌握保山市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进度,保山市林业局建立了中低产林改造报告制,对改造进度进行按期上报,以此确保2010年规划18万亩的改造任务顺利完成,为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山市林业局 林波 段修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