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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主体改革年度目标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楚雄现场会、全国林业厅局长昆明林改培训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高位推动,强势推进,全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稳步推进配套改革。 截至12月31日,全省排查纠纷16.3万起,调处纠纷15.7万起,调处率达96.24%;完成确权面积23962.42万亩,占全省集体林面积的91.04%;发证266.6万本,发证面积16650.27万亩,占全省集体林面积的63.26%。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权率达90%、发证率达60%”的主体改革目标。其中,昆明、玉溪、红河、文山、怒江、德宏、保山、楚雄、大理、丽江等10个州市林地确权率超过90%,20个县(市、区)已经建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并建立了木材交易市场和林产品交易市场。 省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省厅出台了《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向省政府上报了《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制定了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8个州市,18个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开办了林业(含林企)贷款275笔,贷款额达21054.3万元。农行以《林权证》为抵押的贷款额54864万元,省农业发展银行支持林业企业等33个项目,金额达26670万元。(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