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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经过3年的努力,云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随着主体改革的基本完成,林改成效在各地初步显现。可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使云南山区、林区乃至整个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是群众积极性得到提高。通过明晰产权、登记发证,林农吃了“定心丸”,林改有效激发了农民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过去,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现在,造林是农户的愿望,选好苗、种好树成为农户自己操心的事,从“要我造林”变成“我要造林”。在林改期间,保山市出现了“确权到户、群众上山植树”的喜人现象,仅2008年全市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48.5万亩。 二是农民收入快速上升。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减轻了林农负担,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通过确权发证,实现了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社会资金开始向林业聚集。据统计,云南省近两年年均新增造林面积500多万亩。其中,核桃面积新增989万亩,特色经济林面积已到4400多万亩;林业产值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已经突破400亿元,农民年人均特色经济林收入达340元。 三是农村经济得到优化。从种植业结构看,农民从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向种植林木、种苗、花卉、干鲜水果、木耳香菇等多品种发展。从产业结构看,竹木加工业等林业第二产业、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新兴产业可望得到发展。德宏州在推进林改的同时,严格按照“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种植、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要求,大力发展油茶、竹子、澳洲坚果、核桃等特色林产业。仅2009年以来,全州就完成竹子基地25.6万亩,油茶3万亩,核桃9.23万亩,坚果3万亩,乡土用林20.58万亩,完成年度计划44万亩的126.78%。 四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户的管护意识明显增强,家家都是护林队,人人都是护林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林改以来,全省盗伐、滥伐林木的现象明显减少,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2008年,全省森林火灾同比下降了18.5%,乱砍滥伐案件下降了11.8%。 五是劳动力得到就地转移。分到林地的一些农户积极从事林业生产,为拉动内需,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化创造了条件。林改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也大胆向林地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了大量林业发展资金和劳动力,直接推动林业生产快速健康发展。 六是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的林地权属和利益分配问题,化解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干部与群众一起分山分林,一起耕山致富,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共排查山林纠纷164726起,调处161176起,调处率达97.8%。多年沉淀下来的一些林权纠纷得到妥善调处,有效消除了农村大量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