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对楚雄州“五个一百”建设项目涉林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的发展目标,省林业厅在与楚雄州政府召开重点建设项目涉林工作协调会的基础上,联合国家林业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组成督导调研组,于8月27日—28日,专门对楚雄州“五个一百”建设项目和部分光电、风电项目涉林工作进行督导调研。 在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留常,国家林业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万兆厅的带领下,督导调研组先后深入元谋县、楚雄市,查看了河外100MW太阳能光伏并网项目及马头地、天子山、班果山等风、光电项目的现地实情,重点听取了州、县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对涉林情况的汇报,并于28日下午,与楚雄州政府共同召开现场办公会,进一步研究部署推进楚雄州光电、风电等新能源建设涉林工作。楚雄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李红民,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杨亚林,州委常委、副州长任锦云,州政府秘书长李德胜参加了会议, 在督导调研和现场办公会上,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留常表示,林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的安排部署,对楚雄州引进发展前景好、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太阳能、风能建设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新能源的要求,也属于省政府确定的“五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范围,意义重大,省林业厅将全力支持、依法加快涉林事项的办理。同时,夏留常同志强调指出,州、县(市)两级要以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为目标,在经济发展和项目的选择上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随着桥头堡、城镇(工业)上山、输油、调水、水库等重大建设全面实施,我省林地的年度使用量与国家实行的林地年度定额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项目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森林、林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切实做到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厉行节约、依法用地。楚雄州能够结合实际,提出“征租结合”的林地利用模式,对于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缓解林地定额不足、维护林农长效利益具有有利作用,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好。万兆奇专员要求楚雄州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查清新能源规划区内林地资源状况,包括林权构成、林地类型、林种、林分质量等,制定招商引资的准入条件,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水平、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投资新能源建设,避免部分企业圈山圈地,避免林农失山失地,有效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广大林农的合法利益。 最后,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云南省林业厅、楚雄州人民政府达成共识:一是在新能源建设中,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楚雄州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相互支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依法有序顺利推进。二是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中,对升压站,电池板支柱、生产生活用房、道路等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林地,实行征用;对搭建太阳能电池板使用林地,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开挖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和属性的,采取由林权所有者入股的形式,共同参与光电项目建设,每年按股分利,确保林农利益。同时结合生态治理项目,研究生态恢复的技术措施,促进森林植被的生长和生态功能的发挥。三是在永仁县、元谋县先行开展光伏发电使用林地新模式试点,用半年时间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推进,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厅林政处 范宏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