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省林业厅王德祥副厅长对云南省2003年以来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对各试点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结合正在开展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创新采伐试点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由于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试点地区的林业部门、乡镇林业站从上到下都对采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了试点目标如期实现,没有发生借试点采伐天然林、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在总结4年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的基础上,王副厅长也认真分析了试点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申报方案不严谨,资源情况调查不充分,工作前松后紧,采伐作业设计有偏差,造成采伐结果与设计结果有出入,采伐成本增加甚至一些试点县放弃试点等问题。王副厅长表示,对这些不足和问题,属省林业厅职责范围的,一定认真研究解决,属需向上级请求解决的一定积极反映,争取在贯彻中央9号文件的过程中妥善解决。
关于2007年全面开展天保工程区人工林商品性采伐试点工作,王副厅长明确指出:在2010年前,天保区天然林仍然不能进行商品性采伐。对人工林则需要统筹五年,真正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采伐利用。同时,应该注意到,“十五”期间,试点仅针对人工商品林部分,但“十一五”期间,应全面展开工程区内人工林的采伐,包括对人工公益林的抚育和更新采伐。要求这几年都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的州市,要进一步搞好规划;对至今一个县(区)都未开展试点的州市,以及一些批准试点方案又放弃的县,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发[2005]41号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在“十一五”期间搞不搞人工林的商品性采伐,这是关系广大林区群众利益的大事,也关系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国土生态安全等重大问题。各地一定要慎重决策,真正做到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建设协调发展,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为全面实施好云南省天保工程区人工林商品性采伐试点提供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