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四项措施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11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当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保障各县市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德宏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林木种苗执法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当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地点及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云南省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等种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先后印发简报26期、张贴宣传标语17条1543份、印发宣传小册子3354份,电视滚动播放1周,组织宣传活动40场次。二是加强林木种苗廉洁管理。德宏州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廉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州林业系统在职在岗人员执行“不准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准直接建苗圃培育林木种苗;不准间接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占干股分利润;不准入股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谋利益;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钱物”五不准规定,有效预防林木种苗职务犯罪。三是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培训。6月,德宏州林业局在芒市举办全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增强各县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行政执法意识,规范林木种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并提高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四是加强检查清理整顿,严肃查处种苗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州、县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开展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先后抽调100人次,派出车辆30辆次,检查育苗户135家,共查处种苗违法案件6起(无证无签生产经营4起、无证无签调运1起、许可证到未换证1起)。以上措施在有效维护当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的同时,提高了当地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并进一步加强了各县市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