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将从四个方面抓好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临沧将在巩固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按照“资源资本化、服务规模化、管理制度化”的将求,正确处理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两大关系,加快推进配套改革。 一是将建立以林业经营者为主的造林育林护林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将从以前繁重的林业生产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交给经营者,把精力放在引导、服务林产业发展上来,建立起以林业经营者为主体的造林育林护林新机制。 二是将加快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林改后,林业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导致林权相对分散与适度规模经营、小林农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分户经营体制的同时,将结合林改后集体山林经营面积小,经营主体分散的实际情况,引导和鼓励以亲情、友情或资金、技术、产业链为纽带,促进股份林场、家庭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将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典型示范,让林农懂得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增强信心,自觉自愿的走向联合,提升运作水平,以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提高规模经营效益。 三是将把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商品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工作,在采伐限额管理、采伐审批公示、采伐审批程序等方面取得突破。将建立既能保证森林资源的消长平衡,又能适应林业生产经营需将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今后,林木采伐计划按“经营者申请、乡(镇)汇总、县(区)平衡、市级和省级备案”的办法进行管理,限额控制内的采伐可由经营者直接向乡(镇)林业站或县(区)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非林地上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凭村委会的证明,经乡(镇)林业站核实认可后进行采伐。将完善木材运输管理,在本县(区)范围内运输木材的,凭县(区)内运输证运输,运输出县(区)的办理省内运输证。同时,林业部门将简化集体林木的采伐作业设计和审批管理手续。 四是将建立健全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加快市、县(区)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重点解决有场无市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转让的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林权变更,保障公平交易。将通过建立流转平台,使林权所有者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实现流转,盘活资源,切实做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让农民吃下“定心丸”。需将警惕的是,林业发展将实现规模经营,就必须推进森林资源的流转,但森林资源通过流转又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林农过早失山失地。可采取限期(一个轮转期)、限量(部分林权)和现货(采伐权)的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防止投机商炒作,林农因为信息不对称而贱价流转、失山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