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云林函〔2020〕21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统筹部署全市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成立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昆明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在全市开展禁捕禁食野生动物、卫生健康习惯养成、文明素质提升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经科学评估后,组织林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扶贫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处置工作,在人员力量、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按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
处置范围: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退出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和执法罚没非法养殖的野生动物。
为稳妥有序解决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相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全面停止和退出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合理补偿受影响养殖户经济损失,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