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由云南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省监察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成联合评议考核组,对省林业厅2009-2012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留常同志主持召开了汇报会,并就2009年以来,林业厅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法制机构、执法责任制度建设、执法人员及类别、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管理机制、立法、普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复议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向评议考核组做了全面汇报。评议考核组还现场查阅了林业厅2009年以来执法管理、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复议案件等台账和案卷,并随机抽了12名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及省森林公安局民警进行现场考试。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这次考核得到了考核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根据考核结果,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2年12月21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2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通知》,决定对10个州、市人民政府和20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其中,4个州、市人民政府和包括林业厅在内的7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为优秀;19个州、市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为良好。
(云南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