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六大措施推进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02年以来,昌宁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14.9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5.7万亩,荒山荒地造林4.7万亩,封山育林4.5万亩,工程涉及全县13个乡镇106个行政村的13475农户。工程的实施为改善昌宁县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作出了突出贡献,退耕农户的生活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林业周期长和解决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的生计将出现困难,为此,借国家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良好机遇,昌宁县多措并举,确保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项目管理。为使项目建设更具有可操作性,昌宁县依据《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保山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了《昌宁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昌宁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使项目建设有制度可依,规范了项目管理,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是适时召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调会。由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参与部门多、领域广、项目要求严。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使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生活困难和长期生计问题,年度计划下达后,昌宁县人民政府组织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了“昌宁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调会”,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是采用参与式的工作方法积极引导林农投身工程建设。为深入了解退耕农户的实际需求,使退耕农户真正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昌宁县各项目实施单位深入基层村、组,通过召开乡、村、组三级会议,宣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了解基层需求和退耕农户需要,与退耕农户共同商讨如何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如何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充分给予了退耕农户参与权和决策权,使退耕农户真正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各职能部门主要发挥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作用。由于采用了参与式的工作方式,广大农户切实了解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深刻认识到党和国家给予的这一难得的自身发展机遇,积极性高涨。 四是严格把关,科学编制县级施工作业设计。作业设计是项目建设的直接依据,是决定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为保证作业设计质量,在作业设计编制完成后,昌宁县组织种苗、森防、营林等方面的专家对作业设计进行“报前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批,确保了作业设计质量,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保障。 五是工程建设实行技术承包。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县、乡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承包责任制,技术人员分片把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并进行工序验收,确保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六是及时完成项目验收。为使项目尽快交付使用,确保投资效益,年度任务完成后,昌宁县发改局、县退耕办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县级自检自查,就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完成财务审计,编制项目竣工报告,确保了项目按时验收。如2008年项目完成后,昌宁县编制完成了《昌宁县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为其它县区的项目验收提供了典范。 通过以上措施,昌宁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昌宁县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已全面完成,包括县级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竣工报告等,2009年项目也基本结束,2010年项目正有条不紊的开展,预计在2011年7月底能全面结束。(昌宁县林业局丁光俊杨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