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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采取超常规措施严防森林火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针对今年异常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临沧市对市民燃放对林区、城市设施危害较大的“孔明灯”行为,采取了超常规的应对措施。 2月24日市工商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紧急通知》,并从2月25日起在《临沧日报》和市电视台向社会作广泛宣传。通知一是阐明了燃放“孔明灯”会对城市设施、通讯设备及山林构成危害的严重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制作、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提醒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二是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市辖区内违规生产和销售“孔明灯”的进行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公安机关牵头,森林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各县(区)辖区内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加强对节假日和夜间的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了3家单位的举报电话。 市森林公安局积极配合此次行动,从25日晚开始进行夜间巡逻,在及时劝阻和制止市民燃放“孔明灯”的同时向市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临沧市2010年森林防火戒严令》,收缴“孔明灯”167个。(临沧市林业局陈德荣 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