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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规范、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提高林木采伐指标分配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伐公示制度,确保林木采伐指标真正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林木采伐公示办法》。 《办法》明确:要将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采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林木、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除外)按要求进行公示。 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公示的内容应包括采伐年度、采伐量、出材量以及人工林的采伐量、出材量,天然林的采伐量、出材量等。次年木材生产计划的申请须于当年10月30日前提出,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林木采伐按照抚育采伐、人工林、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商品林、一般用材林的顺序安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因自然灾害或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应优先安排木材生产计划。 林木所有者提交的申请和有关材料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对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时间、四至界线、林分起源、林种、树种、权属、林权证号、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株)、出材量、采伐期限、更新期限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的,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公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陈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