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云南省林业厅近日制定5项措施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结合全省林业工作的实际,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每年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二是落实职权,明确执法主体与责任。组织了对林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林业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内容进行了清理。以此为基础,将法定职权纳入每年厅长与处室负责人层层签订的责任状中。省森林公安局建立办案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晋优评先的依据。三是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根据林业行政许可办理的规定,将52项林业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实施依据、申请条件、申办程序、许可数量、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相关文书表格样式等内容以《云南省林业厅公告》形式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并予以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四是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林业厅网站上公开各处室的办公室电话,按照“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的运行方式和实施许可有据、程序规范、限时办结、监督有力、责任落实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制度措施,在全省林业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四项制度,切实遵照执行;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把“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终考核中。(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