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保障花卉产业科学发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花卉产业驶入法制化轨道。 为进一步解决云南花卉产业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服务不到位以及科技研发较薄弱、发展失衡、优势发挥不足、企业总体实力较弱等一系列有碍产业持续发展的问题,云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花卉产业条例,涉及发展规划、科研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条例》规定: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新型花卉企业;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做好花卉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登记、保存和推荐使用工作;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驯化、培育、示范和推广花卉新品种,开展花卉生产技术以及产品标准、土壤治理、病虫害防治、采后处理、贮藏运输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引进和开发花卉环保生产技术及其推广应用,实现花卉环保生产;省、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扶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培育花卉新品种,鼓励与国外育种者联合育种;鼓励依法引进、出口和使用花卉新品种,花卉新品种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云南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和风险提示。 据悉,云南花卉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一直保持了20%的平均增长速度,已确立了在全国花卉产业中的领先地位和全国花卉市场的中心地位,在国际花卉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截至2008年底,全省花卉生产总值176亿元,出口总额1.01亿美元,鲜切花产量占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花农种植户18.17万户,花农合作社370个,花卉企业1008家,促进花农增收约45亿元,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7个,居全国首位。目前云南花卉出口额占全省重点农产品出口的14.7%,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今年上半年仍保持了13.7%的出口增幅。(张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