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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改办进一步强化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顺利开展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稳步推进配套改革工作,省林改办于近日发出通知,就妥善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巩固已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成果,加大对未调处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对已解决的林权争议,逐件登记建档,定期进行回访,避免出现反复。对未调处的山林争议,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调处工作,实现林区社会长期和谐稳定,促进本地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继续加大山林权属争议排查工作力度,重视新出现纠纷的调处工作。认真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林权纠纷,重点排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众集体信访诉求的林权争议突出问题,特别要重视林权主体改革结束后,林权流转、林木采伐等配套改革逐步推进后出现的新的林权争议问题。对排查出的林权争议,要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排查档案,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三是要建立健全林权争议调处责任制。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使该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四是要将林权争议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坚持抓早、抓小,并妥善给予调处,将矛盾化解在初期和基层。(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