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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服务引导 激活城镇上山 促进农民进城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红河州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做好“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服务引导工作,确保山地城镇建设有效推进,不断激活城镇上山,促进农民进城,并为山地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进城定居预留了15.08万亩的林地定额用地空间。 ——科学编制,统筹安排城镇化建设所需林地定额。林地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具有核心地位,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并于2010年发布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各地要通过一增(增加森林面积)一控(控制征占用林地面积)来实现林地保有量和森林保有量目标,按照生态区位与功能的重要程度,将林地划分为四级进行管理,全面实行“用途管制、定额使用、分级保护、差别管理、占补平衡、差别补偿”的新制度。对此,红河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有关要求,于上年5月召开了州、县(市)两级动员大会,及时启动全州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工作中,各县市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规定,按照生态的脆弱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及林地生产指标,结合红河州“建设绿色经济大州”和“森林红河”的总体要求,严格把握规划政策界限,放弃国庆、双休等节假日,深入山头地块认真查勘,科学合理统筹地对林地进行分级区划界定,将省级分解下达红河州的2891万亩林地规划指标面积划分为四级,实行分级保护:Ⅰ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改变林地用途;Ⅱ级保护林地实行局部封禁管护,除必须的工程使用林地外,不得改变林地用途;Ⅲ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Ⅳ级保护林地进行合理、适度利用。全州借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之机,一方面结合城镇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对林地进行分级区划界定,统筹安排林地征占用定额,积极引导城镇建设使用Ⅲ级、Ⅳ级林地,使规划既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实现《纲要》既定的各项目标,又与红河州山地城镇建设及其他重点工程建设发展使用林地相适应,进而实现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与切实保护优质林地、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双赢;另一方面,通过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林地空间布局,为城镇发展超前预留林地定额用地空间,将可以使用的林地优先提供城镇化建设使用;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区面积不减少。 ——合理修编,确保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不减少。2004年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红河州共区划界定国家、省两级公益林面积1209.2万亩,其中已纳入补偿1092.47万亩,未纳入补偿115.06万亩。按照区划要求,红河州江河流域,交通沿线,水库周边,生态脆弱区以及县市城镇面山林地均被划成了国家或省级公益林。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等级划分标准中,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被规划为Ⅰ级、Ⅱ级保护林地,属于禁止或严格限制供地的范围。对此,州林业局及时组织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着手开展公益林 区划修编工作,尽可能把城镇周边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依法按程序调整出来,以保障城镇上山的需要。同时,按照“权属、地类、区位”相一致的原则,重新划定相应的面积,把未纳入补偿的商品林补充到国家、省级公益林中,确保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不减少。 ——积极支持,切实解决好城镇化建设征占用林地问题。为切实解决好城镇化建设征占用林地问题,州林业局要求各县市在分解木材采伐限额时,预留一定数量的森林采伐限额,优先用于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项目采伐林木需要。同时,对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需要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保工程区林地的,实行预审制度并坚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调整;对各地城镇化建设需要使用林地的,在国家下达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定额指标中,给予优先安排城镇化建设项目,确保建设项目需要;对城镇化建设使用宜林荒山的,给予优先办理使用手续。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对城镇化建设使用林地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做到高效优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各项建设用地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时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审核的职能,并制定植被恢复措施,落实植树造林地块,确定造林树种,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保障植树造林面积不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使用尚未到期退耕还林林地的,重新落实新的退耕农户和退耕地还林,保障还林面积与使用的退耕地面积一致,并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林业投入,切实加快荒山及宜林地造林绿化步伐,确保国家和省下达红河州的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及森林覆盖率等考核指标如期实现。 ——宣传先行,对林农转移为城镇居民进行引导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采取宣传先行的办法,不断加大对省政府《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深林业干部职工对加强城乡统筹、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向城镇居民转变政策的理解掌握,提高主动服务水平,让广大林农真正了解政策实质,吃下定心丸,解除向城镇居民转变的后顾之忧。同时,按照省政府《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实施办法》,切实稳定和维护林农转移人口原有的权益,特别是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及集体林地、林木收益分配权,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自主流转权,林权抵押贷款权,发展林业产业权等诸项权利;对有林权流转需求的林农转户居民提供主动服务,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林权流转公开、公平、有序运行;对占用林农的林地特别是占用林农转户居民的林地进行科学的征地补偿评估,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已发转户农村人口退出或收回的林权进行便捷、高效的处置服务。通过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和个人参与林业建设,带动转户林农发展特色林产业,促进转户林农增收,推动城乡和谐发展。 全州通过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公益林修编等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共为山地城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进城定居预留了15.08万亩的林地定额用地空间,从而为实现红河州“城镇朝着山上建,田地留给孩子耕”的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红河州林业局张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