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林权证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和管理工作,维护林权证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日前,云南省林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林权证的管理工作。 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权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强林权证的管理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核心工作;是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对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推进林权的合理流转、抵押贷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管理林权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把严格管理林权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组织得力工作队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需的设备,做好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管理林权证,确保农民拥有长期而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坚决维护林权证是唯一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体现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四要依法依规做好林权证核发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做好林权证的登记申请受理工作,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保林权证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五要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正确引导社会投资。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引导投资者依法投资林业。 六要加强林权登记原始档案管理。加强林权登记档案管理,完整保存林权登记和林权证核发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做到登记申请、审查材料齐全,图表完备,坐落四至标注清楚,文字数据规范准确,申请表、勘界表、林权证载明的登记内容与登记物现状一致。登记机关应当公开登记档案,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加强林权管理电子信息化建设,实现林权动态管理。(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李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