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将启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高度重视,决定于2009年启动实施600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保山市将充分珍惜和紧紧把握这一难得的机遇,在继续实施278.24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 保山市自启动实施278.2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补偿以来,每年中央财政补偿资金达1390万元。即将实施的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将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山区防灾减灾能力,尤其对保山市生态建设与保护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按照“保山市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区划界定的省级公益林,一是不得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重复;二是原来已经划定为省级公益林的地方尽量纳入;三是部分海拔1300米以下和2500米以上不适宜发展用材林的干热河谷和高海拔地区,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划为省级公益林;四是要求扣除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用地,预留好重大工程项目用地。(保山市林业局赵学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