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云南省的林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林改促进了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林改使山林成了群众自家的财产,群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营林;责不罚我,我不护林”的现象。2007年,全省完成营造林610万亩,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50.4%。全省实施林改以来,乱砍滥伐案件同比下降20.6%,森林火灾同比下降47.6%。二是林改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集体林产权明晰到户后,林农依托林地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温饱靠耕地,致富靠山林”已逐步成为现实。普洱市景谷县翁孔村南落村民小组有23户人家,林改后仅采松脂一项每户月均收入就达2000元以上。楚雄州南华县2007年野生食用菌产值突破2.5亿元,比林改前增加了1亿元,有的村户均野生菌收入达2万多元。三是林改使林产业焕发了生机。林改激活了产业发展机制,让林业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林业建设的社会投资大幅增加,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2007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33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3.4%。四是林改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村提民用”的原则,采取适当收取林地、林木使用费的办法,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增强了基层组织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