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由于喜玛拉雅山脉横向延伸和六大水系纵深切割,形成地理、气候和的物种多样性,境内峰峦层叠,江河纵横,森林类型和生物物种丰富多样,森林生态自然景观具雄、奇、雅、秀、幽、险、野、旷的特点,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有着得天独厚的环境与条件。森林生态旅游为云南旅游产业增添了特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下,加大了发展力度,作为“朝阳”产业,云南森林生态旅游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发展成效
1、森林公园发展迅速
自1987年我省兴建第一个森林公园——畹町国家级森林公园以来,截至2005年,全省16个州市,40多个县(市)相继建立了昆明金殿、腾冲来凤山、思茅菜阳河等28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双柏南安、西畴鸡冠山、弥渡锦屏山等12个省级森林公园、69个县(市)级森林公园和26个国有林场景区。
2、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旅游小区”建设稳步发展
我省在保护基础上发展生态旅游业近十五年来,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成效。自然保护区依靠加强管护,开展监测、科研、社区共管,结合科普宣教,为我省旅游提质增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2006年,依托西双版纳、高黎贡山、碧塔海、玉龙雪山、泸沽湖等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开展旅游的直接收入已近6亿元人民币,这些保护区在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生态文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白马雪山、大山包、无量山、天池、轿子山等一批保护区已经成为生态旅游的亮点。
3、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2005年,仅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18076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944万元,引资15006万元,自筹1203万元。主要用于旅游服务设施、新增旅游项目和环境保护建设。现已拥有车(船)155台,游道265公里,床位1055张,餐位1123个,程控电话682门。
4、经济效益增长较快
2005年,全省森林生态旅游接待中外游客560万人次。仅森林公园接待游客就达259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4.4万人次,全省实现森林生态旅游收入近32亿元。成为云南旅游业和林业产业中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5、管理、服务有所加强
建立和逐步完善了森林生态旅游管理、服务机构。省林业厅明确了职能部门,成立了云南森林生态旅行社,部分州市县林业部门设有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还成立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旅游协会,创办了《森林生态旅游通讯》。服务管理方面:一些地州县组建了森林生态旅游接待单位,以及集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旅游接待实体。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从总体上看,存在起点低、投入不足,旅游设施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不到位
一是没有树立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生态旅游的观念,低起点、低标准建设。二是执法意识不到位,没有建立有效的生态旅游准入机制,使得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依旧存在。
2、体制不顺
目前,我省已开展森林旅游的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一地多牌,多头领导,保护和开发分家,导致有利益大家管,遇难题相互推诿,管理低效;由于收益分配不公,严重影响保护区保护资源及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3、资金投入渠道不畅
我省保护区所在地多为贫困地区,财政困难,自筹资金能力弱,融资渠道不畅,对生态旅游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严重滞后,大多数处于低水平、低层次、低效益、低质量的“四低”状况,且开发方式趋同化,生态旅游的管理不规范。
4、人员素质不高
我省很多从事保护区管理和森林生态旅游的人,对森林生态旅游的相关知识学习不够,保护意识较差,旅游基础设施和宣传设施制作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力。
5、缺乏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政策性、技术性强,学科交叉,在开展此项活动中,缺乏对资源和当地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科技支撑体系,直接影响生态旅游的规划、开发和经营质量。
三、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省自然保护区旅游景观资源丰富,经过20多年的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些保护区已具备开展生态旅游,展示保护成效和旅游景观资源的条件。为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此次考察收获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自然保护区既保存了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种质资源和最精华的景观资源,也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根据我省资源秉赋,省政府提出重点发展五大支柱产业,其中旅游、生物两大产业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要发展这两大产业,首先必须保护资源,然后才谈得上发展。因此,十分有必要尽快召开一次全省保护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保护优先意识、科技意识、国际国内合作意识、以人为本意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意识。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实现保护区资源的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资源的合理利用才有基础,生态旅游的发展也才能更上一层楼。
2、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我省实际,建议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在自然保护区内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调研,妥善处理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收益分配关系,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3、增加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扶持资金
自然保护区具有景观资源最多,保护成效最好的特点,结合保护区的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最能树立生态文明形象,体现其生态、社会、经济价值的途径。建议省政府将生态旅游纳入产业项目资金补助范围,抓紧时间编制一批具备生态旅游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为规范、科学管理打好基础。同时,在生态旅游政策制定、生态旅游示范建设和建立保护区监测体系等基础工作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4、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素质
保护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和管理既不同于传统林业生产管理模式,又不同于传统大众观光旅游模式,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需要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建议省人事厅,结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社区发展等关键岗位,制定“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的用人制度。
5、加强政策研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建设技术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并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设施建设和管理技术参考标准,规范管理,方便执法人员监管。建议省政府组织专题调研,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财政厅参与,尽快制订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准入机制,建设融资指导意见,理顺开发进入渠道。
(厅保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