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林区和谐,随着林改工作的不断深入,改革的成效日益凸显。 一是激活了林产业发展机制。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得实惠、生态效益得增长、林业产业得发展”的目标,形成了“党政重视、群众参与、各界投资”的多元化林业发展格局。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师宗县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加快木材深加工基地和木材交易市场建设,投资6000万元建成占地600亩的师宗大同木材深加工基地及木材交易市场,每年可加工木材10万立方米、交易木材20万立方米。目前,进驻交易市场的加工销售企业已达30余家,特别是华海木业等木材深加工企业已正式投产,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木材深加工基地和木材交易市场的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林产业的发展。投资230万元的林业服务中心,专门提供林权鉴定评估、林权交易、办证、林业咨询服务,现已开工建设,今年底能建成投入使用。同时,林产业的发展也推动了该县苗木基地快速发展,全县现有经营性苗圃81个,面积3375亩,仅林改以来就新增经营苗圃46个,每年生产以红花木莲、滇朴、香樟、枫香为主的各类绿化苗木500万株,生产造林苗木2000万株。 二是保护了地方生态。通过林改,实现了“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利”的改革目标,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林业,认识到林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林农的信心不断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大部分乡(镇)结合实际,成立了农村林产业协会,不断强化林业经营管理,在全县初步形成了林农自我实施、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保护与管理机制,乱砍滥伐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林业保持了良性健康发展的态势。 三、拓宽了村集体和林农的增收渠道。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产权明晰、利益到人,林农愿意投入,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林农的林业经营收益明显提高。高良乡大高良村2008年有22户林农采伐杉木,户均收入5.8万元。通过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村集体可以从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和林木转让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用于农村文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