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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富源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在省、市林改办的精心指导下,规范操作、注重质量,通过全体林改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主体改革工作任务,林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林地产权。通过近两年的林改,全县已将202.47万亩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到10.8万户,其中:根据以“两山”权属依据稳定两山确权28.41万亩;将原来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均山到户确权l0.68万亩;采取“分股不分山”的形式实行股权到户26.87万亩;完善和规范其它方式承包林地确权69.43万亩;完善和规范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确权0.77万亩;落实管护责任到户的公益林60.46万亩;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面积确权5.85万亩。全县林改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得到基本破解,林农和各种经营主体的林权权利更加清楚,责任和利益更加明晰,造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是有效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通过林改,全县已形成“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良好局面,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的信心,吸引了社会投资造林,林业建设投资机制更加灵活,使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林业建设中来。全县涌现出林业产业经营大户17个,造林投资2000余万元,促进了林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全县完成造林10.98万亩,2008年完成造林16.3万亩,2009年完成造林15万亩,分别为2006年2.2万亩的5倍、7.4倍和6.8倍。2008年全县林业产值达1.06亿元,2009年全县林业产值达1.21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21%和39%。 三是切实增加了农民和村集体经营收入。大部分山林确权到户后,村集体管林造林的费用大大减少,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完成改革的,既增加了集体经营收入,又让农民得到了实惠。村集体依法合理取得的收益,除按规定均分60%给本村经济组织成员外,还用于各地硬化村庄道路、美化环境等公益事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林改期间,全县共收取承包费296.51万元,这些承包费60%以上均分到了农户,剩余留在村组用于公益事业。林农对林权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的意识增强了。林农能自觉巡山护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有力促进了林区和谐稳定。林改过程中,坚持把改革权力交给群众,坚持“两个三分之二”、“四签两不准”、“村民酝酿通过定案”的改革操作程序,保证改革的内容和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了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村干部与群众一起参与分山分林,一起耕山致富,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同时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了积怨多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 五是基层干部和林工队伍得到了锻炼。林改工作是一项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工作,是一项集林业技术业务的专业性和社会管理的群众性于一体的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林改工作,乡(镇)、村干部和林业部门干部职工一道把林改政策和林业技术业务组织群众对接到各类不同权益主体的山头地块,许多“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问题得到了解决,使基层干部和林工队伍的政治水平、工作方法和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好的提炼。县林业局抽调参加林改的技术业务人员大多已成为既能开展内外业工作,又能独立解决林权争议具体问题的林业业务技术骨干。(曲靖市林业局曹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