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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强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日前,云南省林业厅向省各州市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能源村级技术服务队建设的意见》(后简称《意见》),省林业厅要求各地要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农村能源村级技术服务队建设管理。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能源村级服务队建设,是确保沼气池正常使用并充分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是做大做强沼气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事关我省农村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广大建池农户的切身利益。当前,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还存在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突出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健全完善云南省的农村能源村级技术服务队体系。 《意见》明确了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增农村能源村级服务队5300个,平均每年约新建1000个,全省农村能源村级服务队的覆盖率要力争达到90%,形成左右相连、专群结合、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沼气池建设、配件更换、进出料、技术指导等管理服务及时有效,初步实现物业化。通过强化服务,使用沼气平均使用寿命达到15年以上,80%以上的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农村改灶完好率达90%以上,农村能源各类节能设施(太阳能、微水电等)的日常维护得到保证。 《意见》在总结过去几年来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技术服务队建设机制、组织实施、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林业局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严格奖惩措施,建立服务体系信息档案,并纳入农村能源项目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省农村能源工作站 曾国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