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6月11日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共排查出与百色市西林县、田林县、那坡县、靖西县、右江区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42件30000余亩。为维护两地接边地区社会稳定,增强各民族团结,和睦相处,有利于保护、开发、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按照林权争议处理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原则,两州市就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多次协商会谈,达成了解决共识:一是建立广西百色市与云南文山州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机构,由两州市林业局及其他争议调处机构人员组成,其成员随双方相应机构人员的变化自然增补。根据接边地区林木林地争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维护稳定。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和协议书(云政发[1999]244号)等规定,“界线两侧双方的插花地、飞地,除相关县(市)已有协议明确的按协议执行外,其余的维持勘界前的现状,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调解双方接边地区林木林地纠纷。三是按照林业部颁布实施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发布施行)的规定进行调处。接边地区的林木林地争议首先由两省区相接的乡(镇)政府、林业站组织调解,调解不了的由双方县(区)政府、林业局组织调解,县(区)组织调解不了的再报两州市政府、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调解。四是按照处理林权争议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原则,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对云南文山州林业局已排查的42件纠纷及继续排查出的纠纷,双方认真核实后,互相配合,按此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调处。五是在排查调处林权争议工作中,若需召开双方联席会议,按轮流形式,提出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