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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改联合调查组实地查验广西、云南交界争议林地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云南省林改办纠纷协调组一行4人到富宁县,与文山州和富宁县两级相关人员组成省州县联合调查组,对文山州富宁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的2起共计2979.4亩的林地争议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富宁县争议地区农户提供的山林权属原始凭证进行了查验。 此次调查的争议林地有两处:一处为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委会长田一、二村小组与广西那坡县百都乡感怀村委会感怀屯、果俄屯的山林权属争议,争议地点在襄吞洪(云南农户所称小地名),争议面积2373.5亩;另一处为富宁县板仑乡龙洋村委会戈排村小组与广西那坡县百都乡感怀村委会果俄屯的山林权属争议,争议地点在坡金山、各凤山(云南农户所称小地名),争议面积605.9亩。 联合调查组在富宁县经过实地调查和查验了富宁县人民政府、那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长田队与广西各俄队协议书的通知》(联发(1984)38号)、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政府《山林权证存根》(政林字第3319号、33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林业局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会谈会议纪要》(文山州林业局与百色市林业局于2007年10月18日在广西百色市就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签署的会议纪要)以及山、林权属登记清册(板仑公社龙洋大队)等原始凭证和文件后,认为这2起山林权属争议的核心问题是行政勘界后对插花林地山林权属问题的归属问题,以及由单方引进开发公司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 为维护两省区接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增强各民族团结,更好地保护、开发、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省林改办要求富宁县相关部门做好涉及林农的思想工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必须以维护当地的稳定为重,不要进入争议林地进行各种生产和生活活动,富宁县不能对争议林地下发林权证。省林改办下一步将会同广西区林业局督促文山州林改办与百色市林业局按照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林业局关于调解接边地区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会议纪要”的相关内容,尽快解决这2起省际林地权属争议。(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