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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公安加强机制建设巩固治理成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入建章立制阶段以后,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党委按照国家森林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有效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一、建立教育管理机制。以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为契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每月定期开展纪律作风和安全驾驶等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思想警戒意识,增强广大民警遵守法和规范驾驶警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违规车辆通报机制。每季度由督察部门提供市区违规交通违章行为警车的数据,并适时予以通报,并限期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于连续两次违规的车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建立车辆定期检验机制。由装财部门提供当月应检车辆数据,并提示车辆所属单位及时予以检验,对单位车辆检验率达不到90%以上的,其分管领导要到省局说明情况,并严格按照考评办法予以扣分。督察部门定期对车辆保险、外观标识等情况进行查验,确保车辆符合规定。 四、建立涉案车辆管理处置机制。按照“谁办案、谁扣押、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办案单位负责对涉案车辆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涉案车辆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并建立台帐;督察、法制部门每半年负责对涉案车辆管理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法制部门将各单位涉案车辆管理处置工作纳入对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森林公安督察部门主动参与省警容警车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地每季不少于2次的不定期路查路检、明查暗访等集中督察活动,对现场发现违规车辆现场予以暂扣,要求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到现场领取车辆说明情况,限期向督察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省森林公安局孟磊尹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