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森林公安四措施提高执法质量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新时期,随着普法力度不断加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案件办理要求越来越高,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四条措施”提高新时期执法环境下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业务学习,提高法律素质。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分析疑难案件,尤其是对执法办案中,实体部分与程序方面、证据和适用法律条文方面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解,组织办案单位尤其是主办民警进行学习讨论,使民警的法律知识不断得到更新,进而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兴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二是强化执法规范,办好优质案件。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案件主办责任制,要求民警做到从形象、语言上按警察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言一行规范化;在注重实体法律基础上,以平和心态对待执法对象,尊重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改进管理体制,完善执法档案。建立和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及时、准确、公正地记录主办民警的执法过程和结果,做到一个单位一档,一个民警一档,一个案件一考评。四是注重自查自纠,确保办案质量。按季度及时进行案件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以个案奖的形式对优秀案实行物质奖励,促使办案单位做好查纠,按县局法制部门要求办案,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质量问题。(昌宁县森林公安局 彭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