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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十项制度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10年以来,保山市昌宁县森林公安局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整体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队伍建设形势分析制度。局属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重点进行一次书面报告,局领导班子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时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强化对队伍建设情况的预警预测和监控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民警集中培训制度。严格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按时组织民警参加初任、警衔晋升、法律法规及侦查技能培训。同时由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对民警进行政治理论、执法业务、岗位技能等培训,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三是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警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重要情况须在两日内报告,一般情况须在一周内报告。四是建立健全家庭走访慰问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半年到民警家庭介绍民警的执法、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家属对民警的意见建议,排查化解民警家庭困难和矛盾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进行走访慰问。五是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半年对民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民警的近期表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应注意的问题和努力方向,把民警队伍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六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公开公布职能职责、执法情况、举报电话,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领导和群众代表、木材生产企业发放测评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七是建立健全办案监督制度。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严格实行办案民警、部门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和局案审领导小组集体议案,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八是建立健全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挂钩二级单位、二级班子领导包民警,一级抓一级,对因失察、失管、失教、失纠发生民警违法违纪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九是建立健全教育警示制度。全局选用重大违纪违法案例、到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革命烈士陵园,对民警开展警示教育和忠诚教育,对本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实行通报制度,引导民警剖析反面典型,揭示造成的危害,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十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年初把队伍管理任务目标细化到单位和个人,分别订立二级班子以上领导、民警个人考核实施细则,实行队伍管理“一票否决”考核机制。(省森林公安局王俊蓉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