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在全国率先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及《云南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湿地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制定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5项规程和标准,促进了全省保护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获得国家林业局的批准,转发各省市区参照执行;开展了全省古茶园(树)资源调查,基本摸清了资源状况;出版印刷了《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等4套教材和丛书,为全省乃至全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参考;初步建立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库和网站,实现保护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二是提高了保护机构能力。各项目单位通过购置设备和进行10期300人覆盖全省范围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基层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机构管理能力,也促进了保护区之间的交流。
三是密切了合作伙伴关系。在项目的支持下,云南省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建立了“林业信息中心”、“自然保护监测研究中心”及“野生动植物监测中心”,提高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成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系”,促进了保护区急需人才的专业知识培训。在中科院昆明分院与省林业厅合作共建“湿地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在西南林学院成立了“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为建立云南湿地保护管理监测体系奠定了基础。通过合作实施项目,进一步建立了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之间的联系,整合了技术支持资源,密切了合作伙伴关系。
四是推广了社区共管模式。积极推动保护区周边地区建立森林共管组织,在资源保护、协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社区发展示范项目,缓和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矛盾,有力地促进了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群众的和谐发展。
五是学到了国际先进经验。通过项目的开展,使云南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管理、运作等方面学到了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有效的促进了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工作。
这些成果的取得来之不易,凝结着中荷双方各位领导和专家们的辛勤劳动和汗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荷兰驻华使馆特别是公使先生、荷兰专家们还多次到省林业厅多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项目开展给予充分肯定。三年的项目实施期虽然将要结束,但是,中荷人民的友谊将是永恒的。